据《重庆时报》消息 前晚9点,家住南岸罗家坝的刘顺明遇车祸后,在南岸区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。家属欲从医院领走院方代管的死者遗物时,却被告知,院方已从死者随身携带的2100多元现金中,扣去1000多元作为急救费。家属签字后拒绝领走遗物,他们认为医院无权这样做。
前日8点50左右,刘顺明在罗家坝烟雨堡路口过马路回家。一辆从四公里开往南滨路方向的白色长安之星将他撞倒。得知丈夫出事,刘的妻子杨伦英赶到医院,刘的其他家人也先后赶到。
杨伦英悲痛地说:“还没和他说上最后一句话,人就去了。”之后,家属找医院询问刘的随身物品,院方却告知已代为保管,在保安处签字即可领走。杨伦英的弟弟杨先生说:“姐姐签完字,对方却拿出一个包,好像里面有些物品、发票和钱,保安说:‘这是发票,抢救的1000多元,我们已从死者携带的现金中扣除。其他的可以带走。’”刘的家人拒绝带走东西,“用多少医药费我们都会付清,但至少应先把东西原样还给我们或先告诉一声。”
记者和死者家属来到南岸区人民医院,当晚保管物品的保安称,扣掉死者所带现金是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。他说:“当时值班医生、护士、院长以及两名保安同时在场,我们是代为保管,所有东西都做有记录。”
之后,记者致电医院办公室,一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知情,在记者说明来意后,他表示无法联系到在场的医生和院长,今日可详细了解。
律师:合法不合情
律师蒲万纯表示,医院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是合法的,不过从情理上来讲有点说不过去。
死者产生的医疗费,应向死者继承人索取,最多可以主张债务抵销,而不应该在死者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钱冲抵医药费。